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聚会通过 凭证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修建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规则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凭证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聚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规则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妄想建设
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四章 设施治理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效劳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正当权益,节约3522集团的新网站,增进供热事业生长,包管和改善民生,凭证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团结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妄想、建设、谋划、使用及相关治理运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赖稳固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涯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生长供热事业应当遵照政府主导、企业谋划、包管清静、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建设完善的供热包管系统和供热治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包管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治理部分(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运动的监视治理事情。
生长刷新、工业和信息化、财务、生态情形、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凭证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治理事情。
第六条 勉励使用自然气等清洁3522集团的新网站、工业余热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3522集团的新网站生长供热事业,勉励和帮助清静、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手艺、新工艺、新质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自然气等清洁3522集团的新网站或者可再生3522集团的新网站替换燃煤供热的妄想,对清洁3522集团的新网站、可再生3522集团的新网站使用区域、方法、规模和实验步伐作出安排。
第二章 妄想建设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分应当依据都会、县城领土空间总体妄想组织体例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妄想,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验。
都会、县城供热专项妄想应当包括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妄想不得私自变换;确需变换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都会、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凭证都会、县城领土空间总体妄想和供热专项妄想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 体例都会、县城供热专项妄想,应当凭证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分应当加入妄想设计计划团结审查,并对建设单位体例的妄想设计计划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手艺要求。
第十一条 具备自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富足稳固的都会,应当严酷落实煤炭消耗减量替换要求,控制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供热管网笼罩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疏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笼罩前已建成使用的疏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阻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接纳清洁3522集团的新网站供热。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响应资质的单位肩负,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手艺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修建应当切合修建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修建接入供热管网应当举行节能刷新,并切合既有修建节能刷新标准。
实验供热的新建民用修建和既有民用修建节能刷新时,应当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栖身修建应当装置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及格。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完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完工验收;未履历收或者验收缺乏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验热源、管网、换热站谋划治理一体化。物业效劳人等单位自行治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谋划设施应当凭证划定限期作废,或者经业主大会赞成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认真统一运营治理。详细步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分核发的供热谋划允许证后,方可从事供热谋划运动:
(一)有可靠、稳固的热源和切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顺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响应资格的从业职员;
(三)有规范的谋划治理制度、操作规程、效劳标准和应急包管步伐;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抵达国家和省划定的标准;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谋划允许详细步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订。
供热企业应当凭证供热谋划允许证的划定从事供热谋划运动。供热谋划允许证的有用期为五年。
供热企业不得转让、出借供热谋划允许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凭证国家和省有关划定,接纳招标投标方法确定切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署供热特许谋划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规模和限期内的供热特许谋划权。
第十九条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署供用热条约。供用热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法、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抵达一定命目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详细步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外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宣布,并凭证气象情形适时调解供热限期。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竣事供热。
第二十一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修建围护结构切合其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包管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条约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以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举行检测。对检测效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举行检测。因供热企业缘故原由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肩负检测用度并减收热费,详细步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二十二条 住民采暖热价的制订和调解应当遵照合理赔偿本钱、增进节约用热、坚持公正肩负的原则,并接纳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分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凭证用热量收费。收费凭证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团结的两部制热价核算,凭证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凌驾所有凭证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凭证供热面积收费。
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刷新完成前,对住民用户凭证用热量收费数额凌驾凭证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凌驾部分的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凭证供用热条约的约定实时足额交纳热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特殊用度。
第二十五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昔时采暖供热期最先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治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蛘呋指垂┤鹊,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阻止向其他已交用度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供热政策性津贴资金,专项用于津贴供热企业本钱与价钱倒挂亏损、延伸采暖供热限期、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刷新、旧住宅区供热谋划设施刷新等。
第二十七条 对城镇低收入难题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验政府采暖热费津贴。详细步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验标准化治理和规范化效劳,向社会公示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效劳程序,果真收费标准和效劳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验二十四小时值班。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效劳等事项向供热企业盘问、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回复。
供热企业的事情职员上门效劳时,应当佩带统一标记,文明效劳,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凭证供用热条约约定,一连稳固供热,不得私自中止或者阻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缘故原由需要一连阻止供热凌驾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可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连忙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分,实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一连阻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响应热费。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分批准,供热企业不得私自休业。确需休业的,应当在昔时采暖供热期最先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分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经批准休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规模内相关用户、设施治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昔时采暖供热期最先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分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故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私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装置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私自改动供热管道、装置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子和方法;
(三)私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故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效劳等事项,向市场监视治理部分、供热主管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投诉。
供热主管部分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效劳质量举行监视检查和审核,果真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实时处置惩罚用户投诉。
第四章 设施治理
第三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肩负由其运营治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装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肩负。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认真运营治理的供热设施举行按期检查和维护,包管其在使用期内清静稳固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设健全清静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主要供热设施,应当凭证划定设置显着的清静警示标记。
第三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并实验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审核评价制度。
供热企业应当增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治理,实验系统节能刷新,降低3522集团的新网站消耗,镌汰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手艺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治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形。城建档案治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实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清静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订清静;な┕ぜ苹,并接纳响应的清静;げ椒ズ蠓娇墒┕。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连忙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订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按期举行演练。
供热企业发明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连忙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分。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接纳合理的应急处置惩罚和须要的现场防护步伐,并实时通知有关单位。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关部分应当允许施工企业事后补办占道、蹊径开挖等审批手续。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爆发走漏等紧迫情形,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效劳人等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徙、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徙、拆除计划后方可实验。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实验下列危害供热设施清静的行为:
(一)破损或者私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记、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损或者私自装置、拆卸、改装、滋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使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划定的供热设施清静间距规模内,建设修建物、修建物、敷设管线或者莳植深根植物;
(五)在划定的供热设施清静间距规模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划定的供热设施清静间距规模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侵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清静的行为。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执法、行政规则已划定执法责任的,遵照其划定执行;执法、行政规则未划定执法责任的,遵照本条例划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凭证划定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单位私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清静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私自改建、迁徙、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未取得供热谋划允许证从事供热谋划运动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企业不凭证供热谋划允许证的划定从事供热谋划运动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谋划允许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企业转让、出借供热谋划允许证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谋划允许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竣事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凭证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分给予忠言,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谋划允许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企业私自中止或者阻止供热、休业的,由供热主管部分给予忠言,责令限期纠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谋划允许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用户有故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小我私家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危害供热设施清静的,由供热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小我私家处五千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热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分依据职权责令纠正;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凭证划定体例或者私自变换供热专项妄想;
(二)未凭证划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供热谋划允许;
(三)未凭证划定推行供热效劳质量监视治理职责;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供热企业提供生产用热的,其谋划允许治理适用本条例的有关划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力义务通过供用热条约约定。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